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,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,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)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市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制定《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:
一、拨打电话方式:0534-2687190。
二、发送电子邮件方式:dzsab@163.com。
三、邮寄信函方式: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(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1128号)。
四、征求意见截止至8月11日。
附件:1.关于公开征求《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建议的公告.pdf
2.《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起草说明.pdf
德州市应急管理局
2023年7月10日